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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对留学人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015-06-09 02:02  

党和政府对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国家积极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并鼓励留学人员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鼓励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留学人员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留学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本世纪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又先后批准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作了全面、系统的政策规定。党的十六大以后,为了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党和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等文件,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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